原來兒子兒媳並不是出於孝順才要接李芳去同住,而是因為夫妻倆想馬上要個孩子,想讓李芳同住是為了讓她照顧兒媳。
李芳這才清楚了兒子兒媳的算盤,但她覺得兒媳才剛懷孕,根本不用自己照顧,但兒子態度強硬,處處以自己媳婦兒為先,李芳只能搬去兒子家住。
李芳從兒媳懷孕照顧到兒媳生產,又從兒媳坐月子照顧到孫子長大,這一住,光帶孫子就已有7年之久。
兒媳懷孕她做家務,兒媳坐月子她伺候兒媳和孫子,孫子長大她又繼續照顧兒子一家,李芳一直在為兒子一家忙碌,沒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更沒有自由。
兒媳懷孕辭了工作,兒子薪水也不高,家庭日常開支都是李芳在負責。
後來,孫子慢慢長大,雜七雜八的事情也多,李芳的退休金又大多數都貼給了孫子。
可7年之後,到孫子能上小學的時候,兒子兒媳又趕走了李芳。
兒媳以自己母親身體不好,想搬來常住養病為理由,要求李芳搬回老家,騰出房間來給她父母。
李芳覺得自己對兒子和兒媳已經做了力所能及的一切,盡了應盡的義務,心中無愧,以後無論如何也不會再為他們付出,只會開開心心地過好自己以後的生活,不再過伺候人的日子。
儘管李芳心裡不舒坦,但還是心中感慨:終於自由了,一口答應了兒媳的要求。
李芳當天就收拾好了所有行李,聯繫好了車,第二天一早就離開了兒子家,笑著回了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