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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來源:《三十而已》劇照
好,我總算看明白了。 我紅著眼圈,強著幾乎奪眶而出的眼淚,把手伸向包包,拿出了當年他們買房子,跟我們借五十萬的借據。
這張借據是江逸跟我離婚那一天遞給我的,要我帶著以防萬一,他說如果我娘家人有良心。
肯收留我們母女兩住一陣子的話,他只會感謝他們,以後絕對不會向他們討債。
現在,他自己欠了一身債務,即便走投無路了,也沒開口向我娘家人要。
因為他知道去年我大嫂出了一場車禍,為了治病,把家底都掏光了,家裡就我大哥一個人上班賺錢,一個月收入也才兩三萬來塊。
先前,娘家人有困難,我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啥好事情都會想著他們,幫襯他們。
如今我們落難了,想借他們的房子住幾天,他們居然如此薄情寡義,一點親情都不念。
「這是你們欠我們五十萬的借據,那麼多年了,還沒跟你們收利息,麻煩你們這幾天把錢準備好了,到時候我過來拿。」
我把借據一一遞給他們看了之後,就牽著孩子的手,帶上行李離開他們的家。
母親跟大哥想追出來跟我解釋,但是都被徐倩給吼住了。
「讓她們走,反正我們沒錢,她一分也討不到的。若她真敢向我們要錢,以後你們就得跟她斷絕關係,別認她做女兒做妹妹了。」
聽著,我回頭咬牙瞪著她:「有你們這樣的娘家,真是我的恥辱。不還錢,那我們法庭上見。」
後來,我帶著女兒離開了娘家,打電話問朋友借了幾千塊,先去住兩天小旅館,再想辦法安排孩子。
住宿安排好了,我跑到外面給女兒打了一碗湯粉,伺候她吃完睡覺之後,我聯繫了我一個律師朋友,將他幫我打官司——我起訴我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