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莫法以國家原則(Rukun Negara)中的培養德行(Kesopanan Dan Kesusilaan)勸告被告,勿將個人事情牽扯到他人,尤其是兒童身上,否則涉及的兒童長大後會深受影響。
最終,法官基於被告目前正接受心理治療,判處被告罰款7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並充其公手機;被告指稱手機有重要資料,要求取回將其手機和電話卡。
另一方面,據記者現場觀察,曾浿瑜今早進入推事庭面控時,妹妹曾浿恩(Alice Chang)全程陪同,期間曾浿瑜看上去一臉焦慮不安,但其妹妹不離不棄,一直跟隨姐姐身後,直到面控程序於今午12時結束。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於今年6月23日發文告指,當局接獲投報,指一個名為「Adeline Chang」的面子書用戶上傳了一張兒童照片,並配以不雅文字後,便開檔調查,並傳召對方錄口供。
當局事後扣押該女網民的手機和電話卡,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