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回去的路上,我想著,既然是親家母幫著帶孩子,我能不能每個月給的錢少一點。 現在補貼他們1萬8。
老伴的身體又不是太好,需要經常去醫院。儘管有健保,但是我們的日子也沒那麼好過,沒什麼結餘。
第二天,我給兒子打電話,說了我們的難處,問他,既然是他丈母娘幫著帶孩子,我能不能把每個月給他們的保姆費減少一半,只給9000。
畢竟現在,他爸的身體狀況擺在那裡。 兒子說,他要和媳婦商量,他說了也不算。 過了兩天,兒子給我答覆,說媳婦不同意。
他說,我們每月給的這18000,他們都給丈母娘了。
原來他們給保姆的可是一個月26000呢,這還省下了6000塊呢。他們正好也不用多掏錢了。
丈母娘在幫他們帶孩子之前,也在打工,一個月還有1萬5的收入,媳婦的意思是不能虧待她媽。 我生氣地對兒子說:那你就虧待你爸媽是嗎?
想我和你爸之前幫你們帶孩子,不僅不要錢,還處處在生活上補貼你們,孩子的奶粉尿布大多都是我們買的。
現在換了你丈母娘帶娃,還得我每個月給她18000。 我過不去心裡這道坎。
反正從這個月起,我每個月只給9000塊錢,你愛要不要…… 說完,我就掛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