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09年冬天發生的故事,距離現在已經過去15年了
2008年我買了人生中第二套房,到2009年中下旬交了房,拿了房門鑰匙後我緊鑼密鼓開始搞裝修。
那套房的邊上有一個很大的公園。
我老公去買的,買下這套房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電梯房,二是在公園邊上。
我們夫妻倆只是國企的普通職工,那些年國企效益好,只要有首付款,就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
因為我倆都有公積金,所以貸款還款基本上自己不用掏錢。
但是我們心裡明鏡似的,知道這大機率是我們此生買的最後一套房子。
以後要在這套房子養老,所以必須買電梯房,老胳膊老腿的時候,不會為爬不上樓而煩惱。
而住公園邊上,老了退休了方便鍛鍊。
那是套三室兩廳的房子,社區綠化帶較大,我們就想著趕緊搞裝修,年底搬進新房,爭取熱熱鬧鬧在新房裡過年。
但是老房子要賣,有許多東西要處理。
年輕時我喜歡買衣服,不但愛給自己買,還愛給老公孩子買。
衣服款式不斷更新換代,有許多衣服只穿過一兩次就沒再穿了。
丟了吧?說句心裡話,捨不得。
都是花真金白銀買的,又不是便宜貨,而且都很新,雖然我不愛穿了,可還是捨不得丟。
我老公說:「送人吧,如果別人願意要,就送給人家去穿也比丟垃圾堆好。」
剛好有這個送人的想法時,老鄉張平打電話來了,她知道我房子要賣,說有不要的東西給她,她自己來拿。
我說:「衣服你要嗎?」
她說要呀,你們的衣服都挺好的,我剛好不用買衣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