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取女兒的撫養權,也為了儘快結束這段失敗的婚姻了,離開這個男人,我答應了前夫自願凈身出戶,只抱著女兒走了。
為此,父母不知罵了我多少遍,他們一直罵我假裝清高,還罵我不應該要女兒,說:你真沒用,那麼多錢都便宜了別人,要孩子有什麼用?
如果你想要孩子,以後大把要機會生,還在乎這一個嗎?
我沒有理會父母的謾罵,只是帶著女兒離開了。 我和女兒前腳剛走。
前夫就風光再婚,聽說在市裡最有名的大酒店包場,辦了一場非常隆重的婚禮。
不過,這些都與我無關了,我帶著女兒來到另一個城市。
在老同學的幫助下,重新從零開始,做回我自己的老本行,租了一間小店鋪,賣化妝品,同時也做美容。
因為想要節約點成本,更想快點把欠老同學的錢還上,根本不敢請人,所有的事情都是我自己在做,有時候老同學看我忙不過來也會到店裡幫忙。
而女兒,除了上幼兒園之外,大部分時間都是在老同學家,她的婆婆幫忙照顧,包括周末。
說實話,如果沒有老同學幫忙的話,我真不知道自己會變成什麼樣子。
也許在某個車間裡打螺絲,也許背著女兒掃大街,絕對不會有如今體面的生活。 正是有了老同學的幫助。
我不但有了屬於自己的事業,還可以陪在女兒身邊,看著她長大,老同學是我生命中真正的貴人,後來,老同學成了我女兒的義母。
我以為我與前夫之間從開分的那天起就是橋歸橋,路歸路,哪怕有交集,最多也只是因為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