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現在要跟別的女人過日子去了,徹底要把我拋棄了,好在這些年我還有一些存款,我跟他說婚可以離,但是他必須同意凈身出戶。
這些錢當作是給我的補償也好當作我付出的青春也罷。
當作照顧他母親的看護費也好,總之這些錢是我應得的,我理應拿走。
母親也告訴我趕緊跟他離,讓我趁著他現在腦瘋期正上頭的時候一定多拿財產,儘快跟他們斷掉。
結果老公在我的勸說下同意了凈身出戶,他一刻都等不及要跟那個女人遠走高飛了,好,我成全他們。
我始終相信對於感情這種事不能強求,隨緣即可。
該走的你永遠留不住,不該走的打死也不會離開你。 我倆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我瞬間有了種輕鬆自在的感覺。
我第一時間告訴了母親,母親為我拍手叫好,告訴我這是一件好事。
離開這種人家才是我的解脫,他們根本不值得我留戀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