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在婚姻當中,妻子是要照顧丈夫;在家庭當中,兒媳婦的確是要孝順公婆。
但是與此同時,丈夫與公婆也得真正尊重、善待與照顧這個家庭當中的新成員才行。
畢竟對方也是有正常感知與感情的人,嫁進婆家是因為愛情,而不單純是為了伺候一個男人跟他的父母而來的。
沒有情分,只有責任;沒有付出,只想索取與收穫,於情於理也說不通。就像公婆沒有義務給兒女帶孩子一樣,其實你兒女的伴侶,也沒有義務贍養跟照顧你。
這一切是否最終能成立?說來說去還是得歸結於情分之上。
當然婆婆的女人自己壯年階段善待了兒媳,年齡大了之後才能得到對方心甘情願的反饋。
否則,計較在一起,人心一冷,一切都就很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