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公子喜歡上一個農家女,直接將人家打暈抱走強暴了,事後,他被人發覺了,他就去一個貧苦人家買了一個13歲的小男孩來頂罪。縣令大人看到主動來投案的小男孩,他的年紀、身體都沒有可以強暴那個女孩的能力,可是他主動認罪,這件事就是他做的。
縣令想要讓他說出來實情,這樣他才可以幫他,不然的話被斬首的人就是他了,強暴可是死罪,可不是被打板子就能解決的問題了。男孩聽到這話,他明顯也是害怕了,所以他就對縣令坦白:「王家公子給了30兩銀子,讓他來替他受罰而已。」
男孩還同意了明日審案時,他會在公堂說出實情,讓王家公子受罰。可是一夜過去了,男孩在審案時,他還是主動承認了自己的罪責,如何實施的過程他都說的詳盡,縣令讓他說實話不要害了自己,可是他還是承認了就是他做的。
案子審查結束,男孩也被判處了死刑,他面對這樣的結果哭了,可是他也是咬定了他就是兇手。他被關入大牢,明日問斬。縣令結案後去看他,男孩告訴他:「王家公子又給了家裡40兩銀子」。男孩家裡很窮,都吃不起飯了,如果他死了,就可以給家裡換來2兩的糧食,那麼他也算是死得其所了,他不怨他的爸媽,畢竟都是因為太過貧窮才會這樣。與其全家人都餓死,不如就讓他一個死了好了。就這樣,男孩就替王家公子被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