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幾年我的日子卻過的不是那麼的如意。
我剛來兒子家的時候,媳婦對我還是比較客氣的,有什麼事情也喜歡找我商量。我體諒他們年輕人不容易,就主動分擔了生活費。
家裡一個月2萬塊錢的生活支出,我一個人就出了一萬塊,這一萬塊幾乎是我全部的退休金,我一點都沒給自己留,有需要花錢的時候我都是花我自己的存款。
帶小孩的事我也沒讓他們小兩口操過心,孩子白天夜晚都是我在帶,上幼兒園後要加群組聯絡他們也是讓我加,有什麼事情都找我。
以前媳婦下班回家會幫忙做點家事,不過這個時間也沒有太長,也就大概半年的時間,就全部都交給我了。
我也沒有怨言,能為兒女分擔,作為母親的我是很開心的。
可是自從三年前開始,媳婦對我的態度就不再像一個媳婦對婆婆應有的態度了。
那一次他們想讓我把老家的房子賣掉,賣來的錢給他們換個大點的房子。以前我基本沒有怎麼拒絕過兒子媳婦的要求,但這一回我果斷拒絕了。
即使我有跟兒子養老的想法,可是我也不想把養老房給賣掉,有個養老房我才有安全感。而且那裡面有很多我跟老伴的共同回憶,有空的時候我也想回去住幾天,也算是個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