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傳喚曾妻作證,她說一開始是她送飲料給阿安喝,後來阿安每天會對她噓寒問暖,除了基本問候,還問她有沒有結婚,「我就說有,還說因為老公都在工作,比較忙,經常不在我身邊,阿安就表示『沒關係,我會陪你』,後來有次下班後相約見面,我問阿安要去哪裡,他說找地方休息,後來我們就去開房間」。
曾妻表示,她3度跟阿安去旅館都有嘿咻,阿安有戴保險套,最後一次在旅館過夜,姦情就被丈夫發現了。
法官認為曾妻鉅細彌遺陳述通姦經過,也都說出具體時間、地點,應該不是虛構、誣陷阿安,此案曾男只控告阿安求償50萬元,沒有告妻子,一審先前判阿安要賠20萬元,上訴後,二審也認為曾男應獲精神慰撫金20萬元,但應由阿安與曾妻平均分擔,因此改判阿安僅須賠償曾男10萬元。
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