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喜歡且認同的一句話,說:
「兩個有感情的人,就算憤怒,就算生氣到抓狂,但最後始終會原諒對方。因為沒有人想分開,也沒有人真的要傷害對方。只要內心的感情不變,那無論怎樣,都會重歸於好的。所以,當你受到長長的傷害,沒別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已經不愛你了。」
的確,真正相愛的夫妻,不是不會有矛盾,也不是不會有衝突,而是在矛盾與衝突後,依然無法動搖彼此那份必須要走下去的決心。
所以他們之間不會有隔夜仇,只因為兩個人還是想好的,想走下去的。
當受到了長長的傷害,那麼背後意味著的是,連感情中最起碼的憐惜之情也都失去了。
冷戰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甚至於比拳頭還要傷人,猶如軟刀子殺人,留給人無從宣洩的痛苦。
瑪麗-弗朗斯·伊里戈揚也有定義,在她的作品《冷暴力》中直接將冷暴力定義為「精神虐待」,是精神上的折磨。
如果一個女人經常和老公冷戰,那麼不外乎三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