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婚姻的經營不會再用力了。
就是已經沒有了必須要幸福的執念,實際上在內心深處,早就已經放棄了這段婚姻,更多人不過是考慮到孩子與父母,不得已的原諒。
這樣一來,對婚姻就會出現倦怠和厭煩。
不管兩個人之間再發生什麼矛盾和爭吵,都懶得去解決,抱著一種破罐子破摔,閉著眼往前過的態度。
哪怕明知道問題的根本在哪裡,也懶得再用力去經營和解決了。那種心理大抵是,順其自然,好就好,不好就不好,或者早已想到了離婚的可能,即便離婚也無所謂,多了一種隨便的態度。
包括對於兩個人之間的種種瑣碎,也都懶得去計較了,什麼都不計較,是因為什麼都不在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