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不同意,因為第一,他有兒有女的,還輪不到我們給他養老;第二,我們的壓力也是山大呀,孩子們要培養,我婆婆也要養,她也是70歲的人了;第三我們每月要還幾千元的房貸呀!
所以針對婆婆每天的催促,我和老公商量了一個辦法,由我出面向婆婆傳達。 等婆婆第二天又數囉我們時,我開口道:舅舅要住我們家房子,可以,但必須答應我們3個條件。
第一,每月付房租1500元,第二,生活費1000元,第三,保姆費3000元。 婆婆聽完我的條件,說是和表哥商量商量再說。這都過去一個月了,再也沒聽婆婆談起。
我這樣做是不是沒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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