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當天晚上永翠就來電話了,說她姑姐兩口子包括小薇在內,對汪成和我們這個家都沒意見。 我一聽心裡樂開了花,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啊!
就這樣,讓兩個年輕人各自跟單位領導請了假,我們決定在正月初八正式「看門頭」和「送定規」(老家男女相親的幾個步驟)一同進行。
因為那一年正是「口罩」剛開始,農村也不讓大規模的聚集,我們一共只辦了三桌人,把兩個孩子的婚事就定了。
雖然我們家住的是二層小樓,里外裝修的像別墅,但如今農村有房再好也沒用,現在兒子娶媳婦,誰家在城裡不買樓房呢?
但我們家情況有點特殊,按道理本應該在省城買房,因為兒子工作單位在那,只不過他人不在省城上班。
還有就是兒媳小薇工作單位在寧波,還是個合資企業,給她上了五險一金,她也不可能為了住婚房,調動工作啊。
我們權衡再三,覺得還是把房買在寧波吧,自古說「女人家、女人家」嘛,今後媳婦在哪,兒子就以她那邊為家吧。
因為兩個孩子年齡都不小了,我想趁自己身體不錯早點抱孫子呢。 於是我拿出多年來的積蓄,在兒媳小薇單位不遠處,按揭了一套120平米的樓房。
因為親家就是在寧波搞裝潢的,所以就一手交給他帶人干,各方面我都放心,我和俊明就做個甩手掌柜,房子裝修好去看了一趟,稍微晾了晾通通風,兩個孩子就把結婚證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