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在孩子將近三周歲,也就是虛四歲時,張倩提了離婚。 其實他們的婚姻早就形同虛設,名存實亡。
張倩甚至早就感受到王浩外面有了新情況。 只是她選擇睜隻眼閉隻眼罷了。 她以為她提了離婚,王浩應該會立刻同意。 可是他沒想到,他竟然不同意。
只是不同意不是因為還有感情,而是因為他不想放棄任何財產。 張倩堅持離婚,王浩就說: 「離婚可以,但是要財產就沒有孩子,要孩子就沒有財產。」
他知道孩子是張倩的命根子,她一定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孩子。 不過,這次他失算了。 因為張倩幾乎想都沒想就選擇了要錢,不要孩子。 是的,沒看錯。
張倩確實在離婚時選擇了分財產,而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王浩沒辦法。 他搬了石頭砸自己的腳,而且還把孩子砸在自己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