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上小學前,嫂子說為了孩子上個好初中,要換房子,讓母親贊助他們五萬塊錢。嫂子說:「這也都是為了您孫子,您平時也花不著錢,先拿給我們買房子,過幾年我們緩過來了就還給您。」
母親不想給,又怕兒子兒媳不高興,無奈只能給錢。前幾年彩鈴給的3萬塊錢加上三個月的「工資」,再加上彩鈴兩口子平時隔三差五給的零花錢,除去給孫子的一萬和平時零零碎碎的花銷,她手裡一共還有3萬多塊錢。
母親拿出這三萬,嫂子卻非常不高興。她說:「前些年您和彩鈴開火燒鋪,沒少賺錢吧。我結婚時體諒您不容易,也沒讓您多花錢,現在我們需要您幫忙了,您就拿這三萬打發我們?
您是把錢都給了閨女了?還是有錢不捨得給我們?」 母親解釋說前些年賺得錢都用來還債和供彩鈴哥哥上大學了,根本沒存下錢。嫂子根本不信,與母親大鬧一場。過了幾天,嫂子便說:「浩浩上小學了,讓他爸順路接送就行了。
您去彩玲家,幫她帶娟娟吧。」 母親知道,孫子看大了,自己在那沒用了,兒媳這是找藉口趕自己走呢。其實彩玲的孩子已經上幼兒園中班了,一直是彩玲兩口子自己帶的,最需要幫忙的時候已經過去了。
那個時候她想著三家都住一個小區,白天自己把兩個孩子放一塊看著,可兒媳說什麼都不同意。現在彩玲家孩子也長大了,卻說讓自己去幫忙,這不是藉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