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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制於2026年1月1日上路,僱主扣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且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因請病假遭不利處分,包括不得影響排班與選班、不得列入負面績效項目、不得以病假作為調薪不利依據,也不得要求勞工額外提出不合理證明檔案。若遭檢舉,未來將由僱主負舉證責任,違規者最重可罰100萬元。且即使勞工請病假超過10天,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為主,不能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評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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