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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的焦躁,來源於她的窮途末路。
李燕拖欠物業費的地方叫做業主委員會,在美國也被稱為HOA。
然而在美國,業主委員會的職權就大了很多。
美國業主在買房時,必須加入業主委員會,並定期繳納龐大的會員費。
如果有拖欠或是拒繳的情況,像李燕這樣,業主委員會便有權委託法院低價拍賣業主的房子。
而業主,會在溝通無果之後,遭到驅逐。
李燕,就是在業主委員會多次討要物業費後,房子被轉給法院,以32000美金的價格拍賣。
而拿到驅逐令的李燕,此時想補繳物業費也是來不及的了。
被驅逐的她,即使順從地搬離自己的公寓,也會在徵信上留下污點。
如此一來,她不僅沒了自己的房子,還會丟了飯碗;徵信不好,在美國難以租房,在異國他鄉奮鬥了20年,最終竟要流落街頭。
這樣的局面,李燕怎能不發狂?
於是,便有了情緒失控之下的反擊。
在加入美國國籍之時,李燕一定沒想到,自己奮鬥數十年,花了50萬美金買的房子,會被法院以3.
2萬美金的低價賣出。
更沒想到的是,自己會因為區區3萬美金物業費(約合9.2萬新台幣),在18顆子彈下結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