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認為「五人判決」僅憑抽象推測或憑空臆測就否定立法者整體制度設計,已悖離比例原則的審查所要求的具體利益衡量與可想像適用情境連結。
三名大法官最後強調,「五人判決」於法庭組成不合法且理據嚴重不足的情形下,輕率宣告法律違憲,實已斲喪憲法審判制度的公信力與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