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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桑蘭的「瘋狂」想法,恰恰將公眾討論推向了一個更本質的層面:我們究竟如何定義生命的質量與尊嚴?縱觀歷史,社會對待殘障人士生育權的態度,本身就是衡量文明程度的隱秘標尺。
從二十世紀初某些國家基於「優生學」的強制絕育,到1981年聯合國國際殘障年提出「充分參與和平等」,再到如今法律對殘障者權利的明確保障,這是一條漫長而曲折的平權之路。
桑蘭的故事,正是站在了這個程式的前沿。她有經濟能力聘請專業輔助,有堅實的家庭支援系統,有強大的個人意志。
她的選擇,固然不能代表所有殘障女性的處境,卻為整個群體爭取了一種可能性:身體的功能障礙,不應成為情感發展和家庭構築的絕對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