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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的父親曾在社交平台發聲,稱兒子的車剛買五天,實際駕駛時間不超一天半,還表示「如果可以,我願讓小孩在您身邊盡孝,為自己贖下這一身的罪孽 」。
對此,胡女士憤怒回應:「讓害死我兒子全家的人來給我們養老,這怎麼可能?我們無法接受!他還通過中間人說要賠償80萬,可錢對我們來說還有什麼意義?我們只要法律嚴懲兇手!」
最初,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據胡女士介紹,後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如果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規定,處罰相對較輕;若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於其在鬧市區嚴重超速行駛,主觀上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符合該罪構成要件,最高可判處死刑。
最終判決結果,將由法院依據案件事實、情節和性質等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