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勞動部修法,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四、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清償責任: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