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說明,「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實施對象為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 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符合相關規定者申請後,當月起按月發給,113年1月起每月4,049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準備好相關證明後,除了直接到各地勞保局申請,也能采挂號直寄國民年金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