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曹某9時到崗,10時17分暫離,中午返回;2日至3日為法定休息日。11月4日8時58分,曹某以妻子孕37周需陪護申請10天陪產假(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符合條件男方可享該假期),公司當即拒批,9時06分以其11月1日 「曠工」 為由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