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普發5000元
凡114年9月30日 (含)前已設籍新竹市,且至造冊基準日(115年1月9日)連續設籍未遷出者,皆能領取;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未能於114年9月30日前設籍的新生兒,只要父母其中一方符合資格,並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也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