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男子阿龍、阿志於2024年10月20日凌晨0時30分,和女性友人約在台中西屯區某知名夜店,認識女友人帶來的閨密小亞(化名),眾人喝到半夜3點,阿龍、阿志見2個女生已喝醉,便叫了計程車,將2女帶往摩鐵休息,先後攙扶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