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科名欲獲取佣金,遂以議員身份為建築業者欲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之需求提供服務,再藉以換取建築業者發包工程予該公司做為對價。
陳科名利用議員或召集人身份,向工務局、城鄉局所屬審照核發單位人員表示關切、催辦進度,加速相關執照核發期程,再向建商要求將建案下包土方(即干土)清運工程、連續壁泥漿(即濕土)清運工程或玄關門工程,交由其指定之廠商承包,作為其提供上開服務之代價,藉此收受1307萬2700元。
陳科名2件貪污案先後遭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