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表示,115年1月1日起,與工廠請假權益緊密相關的三項規定修改將正式生效,包含「普通傷病假」、「家庭照顧假」和「育嬰留任停薪」。
三項修改內容如下:
普通傷病假:工廠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僱主不得因此給予不等地點分;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