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王男主張是「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高男女友證稱,案發前雙方通電話時就已經互嗆,王男早知道高男邀約不懷好意,她認為王並非正當防衛。
一審認為,就算高男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男下手,不存在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殺害高男部分判處12年、殺害廖男部分判處14年,合併執行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