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去年5至7月間曾男將愛車借給李男,期間車輛在台中市區與國道上接連遭到拍照取締,李男不僅嚴重超速、還多次違停人行道和身障專用停車位,被開出8張罰單還收到弔扣牌照處分,罰單總金額高達2萬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