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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開車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發生事故後若無人受傷,車輛還能行駛,應立即開啟危險警示燈、關掉引擎、所有人員儘速撤至護欄外或車道外的安全處所、面向來車沿護欄外或內外路肩(建議穿反光背心)至車後方100米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後,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或撥打110報案。待援時隨時面向來車,過程中隨時注意來車動態,以避免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