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起「超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
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就曾明確定義:「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也就是說,當紅燈亮起時,車輛不得超越停止線,更不可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可處罰鍰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