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指出,依照新加坡新修法草案來看,凡替詐騙集團洗錢、提供身份資料、或擔任車手者,最高可處12下鞭刑;若為犯罪集團成員,更可達24鞭;依新加坡法律,成年男性(18至50歲)最高可受24鞭處罰。
洪孟楷觀察,台灣過去長期飽受詐騙、酒駕等惡行困擾,雖然屢次修法加重刑罰,卻仍無法根治。
過去也曾有學者與民眾倡議引進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他山之石,是否能夠攻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