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類似的案例早有前例,過去就有一位陳姓駕駛因為「未系安全帶」而被開罰。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強調自己確實有系安全帶,只是系戴的方式可能造成視覺誤差。然而,經過法官審理後,發現陳姓駕駛並未依照「三點式」安全帶的設計規定正確係戴,因此駁回了他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