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後,遺屬的請求權期限,從亡故的勞工過世起「10年」可以請領;要特別注意,民國103年5月16日(含)以前亡故的勞工退休金,遺屬請求權只有「5年」。
勞保局通常會在勞工過世、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額外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領;如果不慎忘記代領專戶內的錢,勞保局還是會發函提醒,過世2年時提醒一次、超過8年還會再發函一次。